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资格公告
经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征集竞买人资格,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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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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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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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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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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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
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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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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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综合
楼面地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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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面地价
增价幅度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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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申请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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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区太白楼路南水产路北片区A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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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楼路以南、水产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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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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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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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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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不大于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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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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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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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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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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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区太白楼路北齐鑫路东片区A、B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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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楼路以北、齐鑫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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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地块:7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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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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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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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不大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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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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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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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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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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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地块:79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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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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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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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不大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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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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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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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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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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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事项
1、经审核,达到《征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资格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者,将被确定为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人。
2、竞买申请人需支付任城区太白楼路南水产路北片区A地块、任城区太白楼路北齐鑫路东片区A、B地块预申请金(保证金),获得竞买申请人资格。预申请金(保证金)用于实施任城区太白楼路南水产路北片区A地块、任城区太白楼路北齐鑫路东片区A、B地块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各地块具备净地条件后,再次发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具有预申请资格的意向竞买申请人方可参与竞买,届时不再受理新的竞买申请,竞买资格不得转让。出让时用地意向人缴纳的预申请金转为各地块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受让人缴纳的预申请金(保证金)转为各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如用地预申请人未竞得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退还预申请金(保证金)本息。任城区政府就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完成时限做出承诺(在市政府批准出让方案后6个月内达到净地交付条件),超过时限不能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任城区政府承担。
3、(1)任城区太白楼路南水产路北片区A地块
该地块内包含规划道路,用地面积7455平方米,其中龙翔路1585平方米,红缨路5870平方米,均为计容面积。该地块土地受让人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负责道路、管网、绿化等市政设施建设并承担费用,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作为城市公共设施统一管理,保持城市道路功能,公共开放使用。土地受让人不得以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等条件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根据规划,受让人需在该片区B地块配建一所9个班级的幼儿园(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8〕4号)建设用地标准III执行)用地面积488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3175平方米。幼儿园用地无偿划拨给受让人,挂牌成交后,受让人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幼儿园配建协议,受让人向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幼儿园项目备案、规划许可,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受让人同步办理幼儿园项目备案、划拨决定书、规划许可证。幼儿园建成后受让人将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受让人需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民政部门。配建公共设施的体量、标准、监管、移交方式等按照规划条件和教育、民政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执行。
任城区政府在该地块中以6584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安置商业、办公用房约6300平方米,以6559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安置住宅用房约55000平方米,以29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安置储藏室用房约3500平方米,用于拆迁安置。
(2)任城区太白楼路北齐鑫路东片区A、B地块
根据规划该片区分为A、B两个地块。其中:A地块内包含规划道路9528平方米,其中山推北街6148平方米,前铺路3380平方米,为计容面积。由土地受让人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负责道路、管网、绿化等市政设施建设并承担费用,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作为城市公共设施统一管理,保持城市道路功能,公共开放使用。土地受让人不得以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等条件提出任何补偿要求。A地块内有四栋历史建筑(红砖厂房)根据规划进行保留,(建筑面积11487.99平方米)。该四栋建筑物价值732.0198万元,连同土地一并处置,建筑物价款由受让人在挂牌成交后另外向任城区财政缴纳。土地出让后,依据权威机构的鉴定结论将保留建筑改为商服用途,保留建筑进行内部改造和外立面装修时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根据规划在满足相关建筑规范和结构安全性的前提下打造济宁文博产业园项目(商业区建筑功能应包括工业历史博物馆等业态)。任城区政府在A地块中以6443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安置商业、办公用房约9682.72平方米,用于前铺社区安置。
B地块内包含规划前铺路3433平方米,为计容面积。由土地受让人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负责道路、管网、绿化等市政设施建设并承担费用,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作为城市公共设施统一管理,保持城市道路功能,公共开放使用。受让人不得以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等条件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受让人需在该片区D地块建设代建公共绿地,用地面积4982平方米。受让人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负责道路建设并承担费用,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任城区主管部门作为城市公共设施统一管理、公共开放使用;根据规划,受让人需在该片区C地块配建一所12个班级的幼儿园(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8〕4号)建设用地标准II执行)用地面积7623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4900平方米。幼儿园用地无偿划拨给受让人,挂牌成交后,受让人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幼儿园配建协议,受让人向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幼儿园项目备案、规划许可,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受让人同步办理幼儿园项目备案、划拨决定书、规划许可证。幼儿园建成后受让人将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受让人需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民政部门。配建公共设施的体量、标准、监管、移交方式等按照规划条件和教育、民政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执行。
该片区A、B地块以网上挂牌方式搭配出让,竞买申请人须同时缴纳A、B两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且在竞买时须一并竞得两地块。
4、各地块在市政、配套、消防、环保、建筑物高度、地上地下空间适建范围等指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执行。受让人在施工建设过程中,要保证宗地出让范围内和周边单位、居民的道路通行及原有的水、电、燃气、热力、有线电视等供应和传输,不得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生活。否则,出现的一切问题及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三、报名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买必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符合上述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详见《征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资格文件》。
四、报名时间与竞买资格认证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22日登陆济宁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网站 (http://ggzy.jining.gov.cn)查询下载。竞买申请人须详细查阅了解本次网上征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资格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草本)、宗地现状、宗地规划指标要求和网上征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资格的相关信息后,按照网上交易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申请。
申请人可于2021年4月8日9时至2021年4月22日16时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操作,截止时间(到账时间)2021年4月22日16时。
经审查,竞买人具备《征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资格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申请保证金的,网上交易系统将按程序于2021年4月22日16时自动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申请人可于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22日可自行实地现场勘察出让地块。对本次网上征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资格公告中的宗地,如竞买申请人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于收到异议后十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解释。如无异议,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该宗地的现状全部接受。
2、本次网上征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资格公告中有关规划指标要求,以征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资格文件中规定的指标为准。受让人要严格按照规划方案和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执行。其他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变更公告。
3、本次征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资格公告,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在网上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监管,竞买资格确定后5日内按规定划转。如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该中心联系。
4、由于系统原因,本公告不能直接原文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中国土地市场网所示内容与本征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资格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公告为准。
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537-2329766
济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办理电话:4001012166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四楼)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