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安市网挂[2021]026号
经海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2021026001
|
高庄路西延南侧、启慧路西侧
|
62265
|
住宅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1<容积率≤2.20
|
建筑密度≤28%
|
35%≤绿化率
|
70
|
16000
|
75216.12
|
10(元/平方米)
|
2021027001
|
学府路西延段北侧、景鸿路西侧
|
63927
|
住宅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1<容积率≤2.20
|
建筑密度≤28%
|
35%≤绿化率
|
70
|
17000
|
83105.10
|
10(元/平方米)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次出让地块竞买实行地价房价“双控”,在限时竞价期间,地块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如仍有2家或2家以上单位(含报最高限价的竞买人)接受最高限价,并要求继续竞买的,将停止网上限时竞价,改为现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人的成交价为最高限价(竞买成交时间以现场摇号确认时间为准)。所有接受最高限价并参与现场摇号的竞买人须持竞买申请书(单位盖章及法人签字或盖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现场摇号资格审查通知书》、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竞买人工商股权登记情况查询资料、竞买资格及资金来源等情况承诺书(单位盖章)、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正本或副本均可)、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等资料,于限时竞价结束次日(2021年10月19日)上午11 点30分前到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进行摇号资格审查。取得摇号资格的竞买人须于限时竞价结束次日(2021年10月19日)下午14点30分前到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入摇号程序。请各意向竞买人提前准备现场摇号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并安排专人及时参加现场摇号,逾时的或者材料提交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现场摇号。
二、竞买资格: 本次挂牌出让的报名申请人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含暂定二级)资质的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09月18日至2021年10月07日,到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landnt.com)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海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1年10月08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15时。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2021026001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08日 09时00分 至2021年10月15日 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1年10月08日 09时00分 至2021年10月15日 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21年10月08日9时 至2021年10月18日10时。
2、宗地编号:2021027001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08日 09时00分 至2021年10月15日 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1年10月08日 09时00分 至2021年10月15日 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21年10月08日9时 至2021年10月18日14时。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1.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外注册企业,则需在海安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内注册企业,拟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按规定申请。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条款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 2.两宗地块竞得人须于2021年11月15日前缴纳5亿元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余款于2021年12月15日前缴清。 3.土地交付:土地出让金付清后1个月内交付。 4.开竣工约定:土地交付后12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36个月内竣工。 5.2021026001号地块须在地块内提供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的限价商品房,限价商品房规划设计方案须经高新区管委会书面确认。限价商品房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高新区国有公司与竞得人办理回购款结算,结算价格为4500元/平方米,层次差为50元/平方米,地下车位结算价格为10万元/个。 6.202102600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向高新区管委会指定账户缴纳开发建设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金不计息),并凭高新区管委会出具履约保证金缴纳等情况的意见到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无偿配建及移交工程:物管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邮政服务用房:不少于30㎡(紧靠小区出入口);公厕:不少于80㎡ ;垃圾收集设施:不少于90㎡。 8.绿色建筑:规划及施工图设计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江苏省绿色发展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要求,初步设计应含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内容,且应符合《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和《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要求。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按《海安市海绵城市规划2018-2030年》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按《海安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规划(2020-2035)》执行。绿色建筑要求按《海安市绿色建筑规划(2018-2030年)》执行。 9.建筑产业现代化:按《苏建科(2017)43号》文件执行。 10.若本次出让的两宗地块为同一受让人,可统一规划;若非同一受让人,方案需同时报批。 11.开发建设中涉及周边地块的,由土地竞得人自行与周边地块使用人协商解决;竞得人除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须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费、税。 12.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市江海东路22号
联 系 人:曹艳燕 崔建军
联系电话:0513-81819597、88917374
开户单位: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平台上自行选定
银行帐号:网上交易平台自动确定
发布单位: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307023011 / 0513-81819597、889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