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ZW)0000503
项目编号: NXJND-2021-06
项目名称: 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446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446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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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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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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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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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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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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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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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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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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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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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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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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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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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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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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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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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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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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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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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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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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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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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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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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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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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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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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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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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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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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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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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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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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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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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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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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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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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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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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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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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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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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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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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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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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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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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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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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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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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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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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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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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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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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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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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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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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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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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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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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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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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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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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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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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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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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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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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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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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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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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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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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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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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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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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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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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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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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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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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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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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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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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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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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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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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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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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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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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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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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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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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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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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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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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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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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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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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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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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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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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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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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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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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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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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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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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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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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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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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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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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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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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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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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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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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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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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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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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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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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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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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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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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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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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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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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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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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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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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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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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 〕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响应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②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按照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财部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的规定 ,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以上政策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分别截图打印两个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天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打印查询结果为主要凭证)。 (4)投标人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如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可不提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资质原件不递交,但必须保证投标书内所有资料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06-25 14:55:10 至 2021-07-02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7-21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交易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响应文件和样品的递交执行以下规定:(1)所有进入场地的人员均需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每家供应商只允许1-2人到场参与开标,开标后在场外等候或离场。 (2)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将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场沙坡头区中央大道西49号
联系方式: 15379698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路东侧黄河花园三期68#楼510
联系方式: 0955-7650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郭震
电话: 1537969877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梁佳棋
电话: 0955-7650666
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 :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