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网挂【2021】034
经 海口市人民政府 批准,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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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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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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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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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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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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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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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
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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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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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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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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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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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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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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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红城湖片区C23-5地块19540.3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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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红城湖片区棚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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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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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 (市场化商品住房(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住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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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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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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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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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居住用地(兼容部分商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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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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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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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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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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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4.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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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4.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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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划控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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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宗地净地情况:
目前地块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土地权利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土壤无污染,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
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
(一)按照《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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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所属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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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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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产值(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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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税收(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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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产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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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红城湖片区C23-5地块19540.3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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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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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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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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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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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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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准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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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海口市琼山区政府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1、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 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3、本宗地按现状出让。 4、该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具体指标按照海口市住建部门要求执行。 5、本宗土地带回迁商品房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出让,土地竞得人应按规划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和建设。 6、用地内应配套幼儿园土地使用面积约3285平方米;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居委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物业中心,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建筑面积≥80平方米;(具体依照经规划批准的项目回迁商品房建筑设计方案)。土地竞得人应按国家、地方行业管理规范、规定要求建设并简装该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完工验收综合备案后,无偿移交市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并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7、本项目回迁商品房回购限定价格: (1)住宅价格:建筑面积5762元/平方米。 (2)商业价格:回迁商业按海棚联办征〔2018〕1号执行,合法商业经营用房回购价格首层商业:28335元/㎡,二层商业:11334元/㎡,三层商业:9917元/㎡;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符合规定的自改铺面回购价格首层商业:19835元/㎡,二层商业:7934元/㎡,三层商业:6942元/㎡。 (3)购买人实际购买回迁商品住宅面积超过可购买面积10平方米以上至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回购价格的1.2倍计算;实际购买回迁商品住宅面积超出可购买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回购价格的1.5倍计算(具体按辖区政府提供的购买条件执行)。 8、销售对象:项目所有的住宅、商业用房,均由项目所在辖区政府组织特定回迁人按限定价格进行回购。具体名单和购买条件由项目所在辖区政府提供。有剩余房源的,由辖区政府或相关指定部门和单位按上述限定价格统一回购,土地竞得人应负责配合按要求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9、有独立产权的小区配建停车位,按《海口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明确各棚改项目回迁商品房地下停车位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约定,最高价不超过12.58万元/个进行销售,或参照周边租赁市场的价格进行租赁,不得对小区业主以外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销售或租赁。 10、土地竞得人应在取得本项目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项目辖区政府签署《海口市棚户区回迁商品房项目政府组织团购商品房合同》,并在该合同签署之日起十日内向辖区政府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的建设销售履约保函(以100万元为单位取整,四舍五入计算),作为土地竞得人按时按要求建设、销售并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等的履约担保。土地竞得人逾期不签署《海口市棚户区回迁商品房项目政府组织团购商品房合同》或提交建设销售履约保函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土地成交确认书,已收取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11、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该宗地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因此该地块的投资强度指标为500万元/亩。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同时须与海口市琼山区政府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2、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3个月内动工,20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前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四、竞买申请
(一)竞买人资格。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2)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 2、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二)交易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手册及其他相关文件。手册和文件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查看和打印。
(三)竞买申请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竞买申请环节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有意向的竞买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按要求上传竞买申请文件。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竞买申请时间: 2021年09月14日09时00分 至 2021年10月19日16时00分 (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时,应选定一家银行交纳竞买保证金,选定银行后系统自动生成唯一的随机竞买保证金账号,保证金交纳银行一经选定不能更改,竞买人应谨慎选择。竞买人须按照出让手册的有关规定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入该账号(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入账时间为准)。本次竞买保证金的币种为人民币,不接受外币。竞买保证金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所得,并出具承诺。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1年10月19日16时00分 。
(五)资格确认。
竞买资格审核开始后,出让人在2个工作日内、资格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竞买申请文件审核。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充分考虑网上交易活动的竞买资格审核时效,并进行审慎注意。
竞买人的竞买申请文件审核通过,且竞买保证金已按要求交纳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获得竞买资格。
竞买资格审核时间: 2021年10月06日09时00分 至 2021年10月21日12时00分 。
五、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
(一)本次交易活动挂牌报价竞价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应持在线下载打印的《竞买资格确认书》到指定地点参与报价竞价活动。挂牌报价阶段仅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挂牌截止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
(二)挂牌报价时间: 2021年10月06日09时00分 至 2021年10月21日16时00分 ,受理报价时间为北京时间工作日08:30至11:30及14:30至17:00。
(三)挂牌报价地点: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5楼土地交易中心招拍挂部
(四)挂牌现场会地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厅(203室)。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发布单位: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8108985666 / 0898-6853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