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路以北、鎏金路以东8#楼、10#楼工业厂房及土地使用权
项目编号
22TD20210017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安徽平天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类型
其他资产
挂牌价格
1595.07
挂牌期间
2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http://www.ejy365.com//ejy/infodetail/?infoid=12f82a7f-c47e-4b90-88b2-02d82d6b2fb4
转让说明事项
1、特别提示: (1)受让方投资入园项目须符合《池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化厂房招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池开政[2014]20号)中的相关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填写《投资入园项目申请表》,经转让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买。 (2)自本次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由转让方负责与转让标的承租方办理租赁合同解除手续,且由转让方负责转让标的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并按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标的现状移交给本次受让方。 (3)对意向受让方是否要求设立新公司的情形 ①意向受让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 如意向受让方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竞买成功后即成为受让方。 ②意向受让方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不满足上述“(3)①意向受让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的,竞买成功后,应在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且五年内不得对外转让新公司股权;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5个工作日内,在《产权交易合同》上签字、盖章,新公司承继《产权交易合同》中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新公司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履行《产权交易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取得转让方出具的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论转让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②如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过程中,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后,确定的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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