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极目楚天 灵秀湖北”贵州站系列营销推广活动)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认【2015】- 12689号计划函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北省旅游局的委托,拟就“‘极目楚天 灵秀湖北’贵州站系列 营销推广活动”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15】S-050号
2、采购项目名称:“极目楚天 灵秀湖北”贵州站系列营销推广活动
3、招 标 内 容:
拟利用贵州游客旅行以参团为主的特点,充分发挥组团社销售渠道的市场带动功能,与贵州当地重要组团社合作通过旅行社门店、纸媒、公交车和社区电梯广告、交通广播电台等媒体形式,推广灵秀湖北旅游形象产品,力争覆盖到不同的消费人群。在产品包装上,突出灵秀湖北旅游新地标汉秀和电影乐园等都市旅游线路,带动神农架、武当山等与贵州山水有较大差异性的旅游产品营销。
详细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服务项目具体要求》
二、竞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1、谈判文件售价为每套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2、发售时间、地点及发售方式:谈判文件从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 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出售。报名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第二款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四、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址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8月14 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路50号东湖春树里2栋1单元904室(居然之家1号厅后面)
届时请投标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以备查验。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五、谈判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湖北省旅游局
联 系 人:周主任
电 话:027-87124731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路50号东湖春树里2栋1单元904室(居然之家1号厅后面)
邮 编:430077
联 系 人:毛双权
电 话:027-86615126
九、 注意事项
1、竞标人在购买本文件时须仔细阅读投标资格要求。
2、竞标人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3、投标人详细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留下指定传真号码及邮箱地址,在投标期间随时关注传真或邮箱的更新状态,如招标活动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书面形式经邮箱或传真方式通知,截止日期若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极目楚天 灵秀湖北’贵州站系列营销推广活动(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15〕S-050号)”招标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传真:
邮箱: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