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极目楚天 灵秀湖北”辽宁站系列营销推广活动)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认【2015】- 12690号计划函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北省旅游局的委托,拟就“‘极目楚天 灵秀湖北’辽宁站系列营销推广活动”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15】S-051号
2、采购项目名称:“极目楚天 灵秀湖北”辽宁站系列营销推广活动
3、招 标 内 容:
本次活动是我省旅游界抱团在东北营销的“首秀”。因此,活动兼具普及东北民众对湖北旅游资源产品认知和与重点旅行商开展持续渠道营销的任务。在策划安排上,将通过业界产品发布会和商圈公众促销两大载体宣传湖北旅游产品,推动两大平台的互动,放大效应。在产品包装上,根据东北市场的旅游偏好,围绕“一江两山”等湖北旅游核心资源,重点打造“养生武当山、恩施民族风、探秘神龙架、智慧襄阳城、悠悠三峡情”等系列旅游产品。在渠道营销上,利用实体活动的节点,在辽宁省组织“首发团”,实体活动之后,持续在各大旅行社门店、辽宁各大都市媒体不间断发布湖北旅游形象线路广告,全面带动灵秀湖北在辽宁省市场的落地和增长。
详细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服务项目具体要求》
二、竞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1、谈判文件售价为每套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2、发售时间、地点及发售方式:谈判文件从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出售。报名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第二款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四、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址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8月14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路50号东湖春树里2栋1单元904室(居然之家1号厅后面)
届时请投标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以备查验。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五、谈判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湖北省旅游局
联 系 人:周主任
电 话:027-87124731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路50号东湖春树里2栋1单元904室(居然之家1号厅后面)
邮 编:430077
联 系 人:毛双权
电 话:027-86615126
九、 注意事项
1、竞标人在购买本文件时须仔细阅读投标资格要求。
2、竞标人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3、投标人详细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