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恒温恒湿日光温室设备项目)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认【2015】-09347号计划函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的委托,拟就“恒温恒湿日光温室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15】S-022号
2、采购项目名称:恒温恒湿日光温室设备项目
3、招 标 内 容: 恒温恒湿日光温室设备
详细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见询价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3、投标人在近两年(2014年、2015年)的经营活动中有1项及以上类似项目的业绩并附相关供货证明文件(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询价文件获取方式
1、询价文件售价为每套人民币 100 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2、发售时间、地点及发售方式:询价文件从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售。报名购买询价文件时需提供资料:a.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b.营业执照(副本);c. 税务登记证(副本);d.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e.业绩证明(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及采购人联系方式)第二款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址
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8月1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路50号东湖春树里2栋1单元904室
届时请投标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以备查验。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五、询价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自购买标书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质疑文件须具有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并将正式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在此时间内未对询价文件提出异议的,将视其完全接受询价文件内容,并对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联 系 人: 梁科长
电 话: 027-87380766
七、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路50号东湖春树里2栋1单元904室
邮 编:430077
联 系 人:毛双权
电 话:027-86615126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九、 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购买询价文件时须仔细阅读投标资格要求。
2、供应商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3、投标人详细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留下指定传真号码及邮箱地址,在投标期间随时关注传真或邮箱的更新状态,如招标活动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书面形式经邮箱或传真方式通知,截止日期若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恒温恒湿日光温室设备项目(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15】S-022号)”招标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传真:
邮箱: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