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招管中心就电子产品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邀请具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就有关询价采购事宜说明如下:
一、招标编号:内采购询价(2015)256号
二、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及技术要求
|
数量
|
交货期及地点
|
1
|
电脑
|
见附件
|
2
|
交货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2日内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打印机
|
见附件
|
1
|
3
|
激光密函打印机
|
见附件
|
1
|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法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能长期提供售后服务;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四、公告时间:2015年8月7日—2015年8月11日18时00分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陆佰元整(600.00元)
投标保证金 提交形式: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2015年8月11日18时00分前,
户 名:内黄县恒联招标采购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00000098944971950012
投标保证金票据应随投标文件等材料一并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提交形式为基本帐户转账。不按以上要求和标准交纳的,拒绝其投标文件。如中标,转作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退还;如不中标,则于确定中标人之日起5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供应商如违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六、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即: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目的地交验价,包括相关税款及运送到内黄地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
投标报价为一次报价、为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报价后不得对投标报价作任何修改。本次投标有效期为30天,投标有效期内不得变更报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3.02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本预算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七、报价表递交截止(开标)时间、地点:2015年8月12日10时00分,内黄县招管中心二楼开标一室(内黄县东环路中段),报价表须装入不透明袋内密封并于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报价表》及下列有效资料须装入同一不透明袋内密封并于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投标人资质及其他证件;
2、如果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被采购机构拒绝。投标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八、中标服务费标准:中标单位应承担该项目的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支付
九、货款结算办法:
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应按询价文件和合同全面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中标供应商填写《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通知》。
十、其他
1、投标人获取询价文件后,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以及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等,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询价文件内容。
2、投标人随身携带报价表参加本次询价,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3、中标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故延迟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询价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及其修改补充澄清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定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各投标人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同时报送招管中心监管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内黄县工程招标和公共财产采购处置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女士 0372-7738199
附件:电子产品项目报价表(二次)及参数
内黄县工程招标和公共财产采购处置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