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嵩县财政局嵩购通[2015]031号计划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受嵩县明德特殊教育学校的委托,就嵩县明德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嵩公交易采购[2015]022号。
二、招标项目:嵩县明德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本次招标为嵩县明德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预算资金共50万元。共分两个标段,第二标段已招标成功,现对第一标段进行二次招标。第一标段为多用户型早期语言评估与训练系统和超市情景模拟设备,预算资金19.52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所投产品的生厂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第一标段为多用户型早期语言评估与训练系统和超市情景模拟设备,生产商需要提供早期语言评估与训练系统的软件著作权原件、代理商须提供早期语言评估与训练系统的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及厂家授权书原件。
2、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人须提供公告发出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可从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13日17:00获取招标文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次采购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发布,请投标人到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9月2日10:00。
七、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八、报名须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生产商需要提供早期语言评估与训练系统的软件著作权原件、代理商须提供早期语言评估与训练系统的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及厂家授权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九、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联 系 人:乔女士 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9-66337118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崔先生 13783102816
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8月7日
华北 北京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