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华北 北京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