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天津市路灯管理处机关 委托,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路灯管理处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路灯管理处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1700-1941JJBH0817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分为两包,第一包:高空作业车A 1台,第二包:高空作业车B 1台。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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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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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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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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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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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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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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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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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预算
74.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6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原件;5.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9-06到 2019-09-16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七层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应于报名期内9:00-11: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磋商文件:营业执照及“供应商资质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9-19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9-19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六层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工
2.联系电话:022-59009035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路灯管理处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昌大街4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夏工:022-2434283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七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900903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路灯管理处机关、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6日
发布单位: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宪奇
电话:18393648355 / 022-59009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