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康丰乡人民政府业务用房附属设施维修改造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康乐县康丰乡人民政府业务用房附属设施维修改造建设项目经康政法[2015]106号、康发改[2015]172号文件批准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康乐县康丰乡人民政府业务用房附属设施维修改造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康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工程地点:康丰乡政府院内
四、资金来源:县上自筹
五、概算总投资:98.64万元
六、工程概况:对康丰乡人民政府院内的派出所、所有厨房、厕所等全部拆除,新建厕所一处;对原有水泥硬化地面全部拆除,重新铺装花岗岩地面,约1240平方米,埋设排水、雨水、供热管道;院落进行绿化,面积约510平方米,栽植绿化树木,各类花卉等。
七、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九、计划开竣工时间:2015年9月-2015年11月
十、对投标单位要求: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十一、报名时携带的证件及资料:施工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取费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信证明,建造师注册证(包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及IC卡,建造师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五大员(预算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测员,机械管理员)资格证、(省外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壹级建造师)、省外企业必须办理进甘投标备案。投标单位未进入甘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不得参与报名投标。各投标企业同时提交检察院预防处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回执。以上证明材料报名时提供原件,同时提供三套报名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报名时间(节假日除外): 2015年8月5日至2015年8月10日上午9:00—11:30分,下午14:30—17:30
十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节假日不休):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8月15日上午9:00—11:30分,下午14:30—17:30【注:招标文件费每本600元(陆佰元整)售后不退】
十四、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信息:
收款人: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63001013577900010
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园路支行 【要求:1、附言中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电话号码(经办人)2、提供银行出具的汇出凭证(原件)】
付款方式:电汇
联系电话:(0930)6220071
十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年路2号)
十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康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曹志军 13884043084
招标代理公司:兰州利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喇明 13993001570
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科 (0930)6215382
(注:甘肃省经济信息网、临夏州人民政府网同时发布)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