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县公安局购买办公家具项目询价招标公告
青海博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同仁县公安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同仁县公安局购买办公家具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同仁县公安局购买办公家具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博谦询价(货物)2018-045
采购方式
询价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12.47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分包
各包要求
办公家具采购等,具体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开标时间截止前20天内);
邀请时间
2018年11月1日
询价通知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6日
上午09时00分-12时00分
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询价通知书发售地点
青海博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号王府井百货旁政协小区2单元2103室)
询价通知书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
询价通知书售价
500元/包(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资格不能转让)
购买询价通知书时应提供材料
现场购买需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
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号王府井百货旁政协小区2单元2103室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 购 人:同仁县公安局
联 系 人:郝老师
联系电话:15309732222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博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0971-6310400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号王府井百货旁政协小区2单元2103室
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支行
收款人
青海博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050 4745 6000
其他事项
1、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公告发布媒体等;
3、其他网站:
青海省经济信息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同仁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3-8722779
华北 北京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