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任意6个的社保和纳税缴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或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管理工程实施阶段,控制项目投资及工程质量,以达到符合国家标准;
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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