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区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海东市乐都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委托,拟对乐都区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2018-(LC)-11
采购项目名称
乐都区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36.25万元整
项目分包个数
无
各包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下载招标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3、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公告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30日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8/10/31 09:00--2018/11/02 17:00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自行下载谈判文件(下载的“谈判文件”以澄清确定后的版本为准)。
谈判文件售价
人民币0元/包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乐都区财政局三楼308室(乐都区滨河北路2号)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交材料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均需加盖鲜红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投标截止时间
2018/11/09 10:00
谈判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乐都区财政局五楼会议室(乐都区滨河北路2号)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 郭女士 0972-8693310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海东市乐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徐女士 0972-862558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乐都支行
收款人
海东市乐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银行账号
2806035509200069290
其他事项
1、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格式为word格式,目录格式须按谈判文件要求制作,且目录索引定位到内容;2、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投标彩页内容应清晰可辨,且图片要求正向放置;3、投标人投标报价文件因目录格式不能索引定位到内容、文件内容错误等原因影响评标的,其责任自负。投标人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4、投标报价书共一正、两副共三份,左侧黏胶合缝装订成册,并密封后报送,否则不予受理。5、未领取谈判文件并未在采购中心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文件。6、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乐都区财政局采管办 联系电话:0972-8622757
华北 北京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