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人的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投标项目的经济责任,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5)投标人须具有与招标内容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7)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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