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
大华青海竞磋(工程)2018-049
采购项目名称
大通县解放南路97号文体大厦综合楼9号楼10层9-57残疾人之家建设用房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219656.00元
项目分标段个数
无
各标段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省外投标人的进青备案有效证明;
5、提供一项自2015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
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若查询无果提供相应截图)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31日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11月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4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桥北金座维尼谷)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省外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13日上午10:00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孔女士
联系电话:0971-2722567
联系地址: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南路
采购代理机构机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971-2822229
联系地址: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南路221号(雪峰花园)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路支行
收款人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银行账号
8201 0000 0003 6136 1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青海经济信息网》、《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大通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2720177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华北 北京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