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
<1>磋商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若查询无果提供相应截图);
6. 其他资质条件:
<1>磋商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等级标准,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
<3>省外企业须提供进青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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