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警支队安全监控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湖北省十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十采计备[2018]XM7767号计划函的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受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委托,拟就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警支队安全监控系统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警支队安全监控系统项目
二、建设内容: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采购预算:1894042.73元(即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超过采购预算价格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工 期:80日历天
五、采购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及其所属机构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
2、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供应商及其所属机构应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4、参加此项目磋商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供应商应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的书面承诺;
5、投标人及其所属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6、 本此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许分包,不许转包。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2018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止(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写字楼12楼)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须供应商自行复印并承担相关费用;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由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和符合第六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所列所有原件和以上所有原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留存复印件。
八、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址: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届时请磋商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参与磋商,迟到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联系人:田姣 联系电话:0719-8891776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写字楼12层
联系人:马晓丽 联系电话:0179-811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