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派出所新址改建项目监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包公派出所新址改建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18BHFJ0443
财政编号:2018BHFW0443
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8年12月10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四川俊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拾玖万贰仟陆佰元(¥1926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叶正和,代训兵,翟建伟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地址: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公安分局
联系人:翟建伟
联系方式:66265212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3楼
项目负责人:汪洋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1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3楼,联系电话:0551-6335753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梅剑,联系电话:0551-63357188【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包公派出所新址改建项目监理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