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墨江县孟弄乡孟弄村莫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YDZSG20181122]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洱市墨江县孟弄乡孟弄村莫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普洱市墨江县孟弄乡孟弄村莫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1.2招标编号:YDZSG20181122。
2.1.3建设地点及规模:项目区位于墨江县孟弄乡孟弄村委会境内,东边以开荒村至莫标村的道路为界,南边以孟弄与富东村的权属界限为界;西以等东河流为界,北以莫标村北侧的第二条箐沟为界, 建设规模192.4893公顷,整理后将新增耕地面积6.2421公顷,新增耕地率为3.24%。
2.1.4建设情况:项目预算总投资378.69万元。
2.1.5标段划分情况: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1.6建设工期:建设工期为36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任一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15至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须注有审计单位或审计部门的签章方有效),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提供近3年(2015年至今)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2个(类似工程指:投资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整治工程、场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中低产田地改造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烟水工程等)。
3.4项目经理(含备选)要求: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待建)工程项目。提供近三年不少于1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土地整治工程、场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中低产田地改造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烟水工程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云政发﹝2015﹞57号)第十九条规定,本项目工程施工实行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提供给项目业主,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方予退还。
3.5技术负责人(含备选)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或3年以上类似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验,主管工程技术工作1年以上。(类似工程指:土地整治工程、场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中低产田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烟水工程等,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若中标通知书上无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姓名的,需有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兼职。
3.6信誉要求:2015年至今:(1)投标人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在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2)投标人没有受到停业或限制投标资格、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3)无违法违规、不良违约行为;(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竞标资格)】。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资格申请。
3.8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9云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滇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
3.10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其他要求:
①承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专业工程管理人员,除了不可抗力外,不得更换(不改变投标时确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书);
②提供上一年度建设项目廉洁自律书;
③投标人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基本账户资金余额不少于6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余额清单(有开户银行印章);
④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⑤承诺该工程的工程款专款专用;
⑥承诺中标后1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
⑦投标人须承诺不因任何因素调整综合单价的承诺书;
⑧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承诺书;
⑨委托代理人由公司所在地社保局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⑩工程工期及质量承诺书;
⑪安全生产承诺书;
⑫提供能够反映资格审查办法中各项条件的有关材料。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投标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12月4日~2018 年12月11日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网址http://www.pesggzyjyxxw.com/ )。凭企业数字证书(CA)网上报名。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投标人,需要按照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审核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如下:投标人首先通过“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pesggzyjyxxw.com/)”网站进行注册,然后按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公共资源项目CA办理流程准备齐注册资料,最后到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4175窗口(普洱市思茅区北部区新政务服务大楼4楼)办理CA密钥,完成注册。请在办理数字证书前先确认已具备或了解如下相关资料:(CA窗口联系电话——座机:0879-2130262移动座机:15758229011)
加盖公司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企业证书申请表》、《企业电子公章申请表》、《个人证书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申请表》。投标人须取得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CA密钥,在获取时间内凭CA密钥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项目所含格式(.zczb)的招标文件及资料。
5.2凡网上报名成功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持报名回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入滇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省外企业)(原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等资料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前台(昆明市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确认报名。
以上报名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前台(昆明市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持报名回执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网址http://www.pesggzyjyxxw.com/),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普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6.2招标文件费用¥1200.00元/份,图纸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09时00分,地点为墨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墨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说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普洱市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注: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以上网站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无效。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大道与恭顺街交汇处
联 系
人:姜添伦
电 话:13887996196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 系
人:孙黎明、陈燕
电 话:(0871)63334247-7105 (0871)63334911
邮 箱:150875538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