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贞丰县水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贞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EPC)二次招标进行招标, 并于2018/11/14 9:1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3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Gzf20181022148829579
标段(包)名称:贞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EPC)二次招标
招标代理: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贞丰县水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4日
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多功能厅一)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公 示 期: 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20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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