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人:泾阳县司法局
二、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名称:泾阳县司法业务用房室外工程
五、总投资:120万元
六、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泾阳县司法业务用房室外工程包含内容:司法业务用房室外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电动门、法律援助业务大厅等(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 拟派注册建造师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
4、 近三年内类似工程业绩证明;
5、 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报名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企业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注册建造师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近三年内类似工程业绩(至少2份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加盖红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
十、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8月5日-2015年8月11日上午9:00-下午5:00截止(节假日休)
报名地址:泾阳县兴隆大街106号二楼
联 系 人:赵工
电 话:029-36226619
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
华北 北京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