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
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
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
资格;
③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④本项目不接受或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⑤其他资质条件: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
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供货能力;本次招标包含运输、安装、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