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漠河市市委党校维修改造项目):
工程类(黑龙江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姜媛媛、李兵、孙巍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委[2015]299号,由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改为市场调节价收取。 收款单位:黑龙江省鸿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口支行 账号:18010000001633320 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即视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任务结束,若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提出弃标或招标人原因取消项目后续工作的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项目取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此费用损失及风险,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招标人及投标单位双方解决,与招标代理机构无关,凡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即为同意此约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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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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