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在磋商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至系统中、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备注:请供应商将响应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磋商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