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由佳发改投资〔2024〕4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佳木斯市供热燃气保障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性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市高层建筑推进管道燃气项目
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
2.3建设规模:针对佳木斯市5个高层小区建筑(金塘名苑小区6栋876户、学城名筑2栋292户、祥瑞家园2栋238户、红旗佳苑2栋319户、东方花园B楼1栋169户,共新建1894户室内(外)庭院及户内燃气管道、调压器、计量表、金属波纹管、自闭阀、报警器、切断阀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6月29日,总工期18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3580204.92元。
2.9付款方式:按项目分项完成进度拨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承诺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4年9月-2024年11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3.3本次招标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成员要求配置: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管理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2人及以上的,应明确该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建设单位不同意在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兼任多项。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承诺拟派的本项目机构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6.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6.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7本项目将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等142家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2024]2854号)文件执行,整改企业在整改期内不得承揽新项目,列入文件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如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9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承诺书,承诺本项目中所提供电子版证件以及上传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书必须提供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邮箱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在开标期间,投标人保证本承诺中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可随时解答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提出的疑问。如电话联系不到投标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与其他单位无关。
3.10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21时00分至2024年12月10日2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4日9时00分。
6.3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佳木斯市长安路西段政府8号楼四楼开标室)
7.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方式,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jmszbb@126.com。
9.3 掌握、发现在佳木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等方面存在围标 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等问题证据、线索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局举报,举报材料应实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反映和举报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晰,对真实性负责,严禁诬告陷害或蓄意损害他人利益,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jmszbb@126.com。
9.4 依法依规加大对串通投标、违规发包转包、明招暗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投标资质要求,通过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清理针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投标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门槛。如果发现以上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jmszbb@126.com。
9.5 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黑龙江公共资源版) 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9.6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1.如用人单位遇到“用工难”问题,可以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可拨打服务转线0454-3986686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2.如用人单位遇到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咨询。可拨打服务转线0454-3986650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人事劳动微仲裁。3.如需产品采购服务,可参考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有需求的企业可点击链接查询。(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31009/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4.如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可与佳木斯市银行联系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各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40329/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
10.联系方式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由佳发改投资〔2024〕4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佳木斯市供热燃气保障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性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市高层建筑推进管道燃气项目
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
2.3建设规模:针对佳木斯市5个高层小区建筑(金塘名苑小区6栋876户、学城名筑2栋292户、祥瑞家园2栋238户、红旗佳苑2栋319户、东方花园B楼1栋169户,共新建1894户室内(外)庭院及户内燃气管道、调压器、计量表、金属波纹管、自闭阀、报警器、切断阀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6月29日,总工期18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3580204.92元。
2.9付款方式:按项目分项完成进度拨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承诺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4年9月-2024年11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3.3本次招标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成员要求配置: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管理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2人及以上的,应明确该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建设单位不同意在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兼任多项。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承诺拟派的本项目机构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6.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6.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7本项目将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等142家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2024]2854号)文件执行,整改企业在整改期内不得承揽新项目,列入文件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如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发布单位:佳木斯高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