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策。
2.4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5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