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透析设备购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所投产品分类,投标人如是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包头市第四医院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敖根道
联系方式:0472-31037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恒诺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86号时代广场C座901室
联系方式:0472-2360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恒诺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472-236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