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自然资矿公告【2022】6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等有关规定,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宝鸡市陈仓区科技工业园矿泉水普查探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宝鸡市行政中心一号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8号海棠风尚中心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 陈仓区科技工业园矿泉水普查
(二)勘查矿种: 矿泉水
(三)区块地理位置: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
(四)出让面积:0.3093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2000 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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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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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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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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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6′57.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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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0′5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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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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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6′53.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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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0′4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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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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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6′3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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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0′4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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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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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6′2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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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0′46.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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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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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6′2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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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0′57.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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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六)勘查投入要求:勘查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
(七)拟出让年限:5年(首次出让年限,到期后按国家政策办理延续)。
(八)起始价:255万元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境内事业单位,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二)本次探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邻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现场挂牌
(二)挂牌时间: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8日,2022年12月8日10:30举行现场揭牌。
(三)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海棠风尚中心5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到西安市公物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索取相关资料。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24日16时。
(三)申请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资料:凡有意参加该项目的竞买人,请于公告报名时限内联系西安市公物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并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竞买申请:①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见出让文件);②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③竞买声明(格式见出让文件);④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⑤非法人代表前来办手续的,需出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⑥“竞买人资质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上述资料一式肆份加盖公章留存。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采用有底价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探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见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勘查内容可能与实际勘查结果存在差距。竞买人提交申请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出让的探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勘查、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探矿过程中涉及到环保、林业、应急、土地、道路、水土保持、电力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其发生的费用(包括不可预见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取得探矿权,在查明资源储量后,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政策要求,能够办理井口、厂房等生产设施用地手续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产能核准、取水许可等相关手续。否则,不得转为采矿权,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买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不详、政策法规变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要求。
(六)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间,矿业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须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联系电话:赵老师 0917-3260376。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现场书面报价。
(四)代理机构:西安市公物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五)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太白北路320号华弘大厦
(六)联系人:李先生 18165252672
张先生 13891899940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单位: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165252672 / 18165252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