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制造商参加投标的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工商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应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制造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证书产品范围应覆盖本次招标内容电梯,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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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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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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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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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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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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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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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级或B级、自动扶梯B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和自动扶梯的安装及维修(或修理)A级或B级]
(3)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75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的乘客电梯和自动扶梯供货、安装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应用于公共场所的机场、医院、商场、轻轨地铁的轨道交通站场、高铁站、火车站、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客运码头、索道、码头等场所使用的乘客电梯和自动扶梯)。
3.2.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具备以下资格: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工商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应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代理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证书产品范围应覆盖本次招标内容电梯,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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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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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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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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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含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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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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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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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代理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和自动扶梯的安装及维修(或修理)A级或B级]。
(3)取得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对其授权的制造商必须满足上述第3.1条(1)~(2)款要求。
(4)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75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的乘客电梯和自动扶梯供货、安装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应用于公共场所的机场、医院、商场、轻轨地铁的轨道交通站场、高铁站、火车站、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客运码头、索道、码头等场所使用的乘客电梯和自动扶梯)。
3.3. 同一品牌只允许一个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不接受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也不接受同一品牌的多个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本次招同一投标人投标的所有电梯必须为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不接受电梯制造商以办事处或分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6. 本项目推荐品牌为通力、迅达、天津奥的斯、蒂升、日立、三菱,投标人投标产品须为推荐品牌或与之相当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