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尼江”地区牧民持续增收光伏工程
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受卓尼县乐园光伏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卓尼县“尼江”地区牧民持续增收光伏工程项目办理招标代理业务,现具备招标条件,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述
1、招标内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卓尼县“尼江”地区牧民持续增收光伏工程项目
资金来源:国家投资、捐赠及自筹资金
建设地点:卓尼县尼巴乡
2、招标范围
每户3千瓦,共计0.1929万千瓦,其中,尼巴村0.1134万千瓦,江车村0.0795万千瓦。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注重产品和服务质量,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实力。
2、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设计施工光伏工程的能力,从事光伏系统集成、安装及工程服务方面的经验、业绩不少于1年。
4、投标人须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三、报名地点: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室
四、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8月2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五、参加投标报名的企业请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已年审合格)
2.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副本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六、投标保证金(电汇、转账、担保函)
1、投标人应于开标前三天将投标保证金从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转账或电汇时必须明确注明该款项是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并将银行转账或电汇凭据及时送到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确认本款项是否到账(以保证金到专用账户时间为准),同时领取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投标保证金确认单与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交开标现场,由监标人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人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登记时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或其他机构名称缴纳。
3、担保单位如需办理投标保证金担保事宜的,需经招标人(代理公司)和交易中心同意后方可办理。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陆万元整
开户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周街支行
行 号:313821010604
账 号:6632 0101 4726 3000 10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从单位基本账户支付,其它账户或方式不予接收)。
七、监督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科:0941-8211319
八、甘南州建南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才裕:0941-8226166
甘南州建南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