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四坝海子生态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肃州区四坝海子生态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肃州区以肃发改发[2015]4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肃州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招标人为肃州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及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四坝海子水库生态治理项目位于肃州区泉湖乡永久村,距城区约2km,水库总库容29立方米,控制灌溉面积0.25万亩,是一座蓄水灌溉的V等小(2)型水库。四坝海子水库及周边面积50万平方米。
2.1 建设地点:肃州区肃州古镇四坝湖片区。
2.2项目建设规模:南北宽约600米,东西长约800米,面积约480,000平方米。
建设内容主要是绿化种值;四坝海子环湖行车道路、环湖步行通道建设工程,项目景区亮化工程,景区入口及古镇标志建设,湖内亲水平台、荷花区及休闲娱乐区,肃州古镇文化区,停车服务区。
2.3 计划工期:25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15年9月15日至2016 年05月30日。
2.4本次招标工程设计施工实行总承包,设计施工1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
2.4.1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及设计细化和方案修改(包含报审手续、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具体包括:园林绿化景观、绿地喷淋、水体景观、园路、电气系统及景观照明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的全专业设计。具体以通过发改委组织并通过方案的评审为准。
2.4.2施工内容:包括本项目的绿化景观园林建筑、绿地灌溉、水体景观、园路硬化亮化、电气系统及景观照明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等的全专业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施工内容以通过评审后的方案和细化设计为准。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园林景观及生态治理项目的相关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4.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联合体投标及施工项目相关规定。
4.3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4.3.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如为联合体则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人员)。
4.3.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如为联合体则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人员)。
4.3.3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施工技术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如为联合体则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人员)。同时,具有五年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且近三年在北方地区担任施工技术负责人的经验。
4.3.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5 年 2月至 2015年8月)为拟派项目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3.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4.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4.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6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6.1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000 万元或单项工程建设面积不少于10 万平方米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6.2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000 万元或单项工程建设面积不少于10 万平方米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设计合同复印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6.3施工监理: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近五年有三项以上(含三项)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及完成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力量;拟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具备市政公用公程中级或以上职称,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高级职称,并持有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2年、2013年及2014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21日每天9:00至11:30和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项目经理及其他配备人员的相关资格资质证件、相关业绩证明、省外建筑企业进甘承包工程投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如为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原件且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5.2招标文件售价:贰仟元整(¥2000. 00元);售后不退。
5.3 公告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至2015年8月16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8日上午 9时整,地点为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15年8月24日上午9:00在肃州区水务局集中组织踏勘现场,2015年8月24日下午15:00在肃州区水务局五楼会议室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时交通工具及食宿自理,并对其过程中的安全自行负责。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和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步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肃州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地 址:酒泉市东文化街5号
联 系 人:王天福
电 话:13893789792
代理机构: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北路58号楼创业大厦315室
联 系 人:张 鹏、杨芳
电 话:18893374175、13830719010
10、投标保证金
设计施工标段为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施工监理标段为壹万元整(¥1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投标保证金收入帐户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肃州支行
账 号:6200 1640 1050 5150 7852
地 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51号)一楼银行收费平台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