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馨苑南门3号楼2号营业房公开招租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逸馨苑南门3号楼2号营业房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NXZX-XZZL-2021-030
挂牌起始日期
2021-12-27 11:30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1-11 17:00
经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网络竞价方式对本项目进行公开交易。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一
逸馨苑3号楼2号营业房
标的编号
NXZX-XZZL-2021-030-001
权属登记
宁夏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标的位置
上海西路逸馨苑南门3号楼2号营业房
评估(或市场询价)价格(元/年)
92689.20
租赁期限(年)
5
挂牌价格(元/年)
92689.20
租赁面积(平米)
257.47
增价幅度(元)
500.00
标的概述
逸馨苑南门3号楼2号营业房
保证金交纳金额(元)
30000.00
附属设备
水、电、暖、天然气齐全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附加特别信息
原承租户具有优先承租权
审核/备案信息
评估机构
无
评估基准日
无
批准(备案)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批准文件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财便函{2021}311号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出租持有标的房产,并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公开披露房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房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房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房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
孔德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40000H36800759B
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报名(需办理CA锁报名参加本次交易)
现场报名
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现场报名,报名之前自行办理CA锁。(详见CA锁办理指南)( 办理指南网址链接)
网上报名
http://main.nxggzyjy.org/TPBidder/memberLogin
重大事项及其它披露内容
一、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经出租方同意的项目;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二、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1.租金按年度支付。采取先缴纳租金后使用房屋的方式。《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缴纳首年度的房屋租金;以后在上一期租赁期限届满前90个日历天内支付下一期租金。
2.首期租金通过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3.支付方式:
合同另行规定。
三、其他事项:
1.承租方在签署合同前应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2.所有房屋均以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本次出租标的物涉及接水(水表)、电(电表)、气(气表)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负责保管、维修、维护出租方移交的租赁物中的设施设备,承租方自行改造、改善部分以及自行增加的设施设备并自行承担费用,负责租赁标的的自然损耗、易耗品的更换或添置并承担费用,确保租赁标的的安全和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使用。
5.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租赁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竞得商铺后私自转租分租者,取消其承租权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及承租方经营中涉及的第三人对租赁物的装修、改造、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包括但不限于线路、排水、消防、室内外的外观及现有装潢等进行任何建设、改建、增建或增设他物),须保证改造、装修结果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物业规定、要求,并报经出租方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书面许可后方可实施,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7.除《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应把房屋连同其所有的附属物、装置、附加物,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恢复与原状一致交还出租方或经出租方同意后可按现状交还。
8.本次出租标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房屋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9.意向承租人通过公开招租承租后,视为已经知晓市场的全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房租现状、风险等)。若因政策、审批或房屋现状等原因使其业态经营发生困难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2年3月1日,根据原租赁合同,原承租户具有优先承租权。
11、由于标的物楼上为居民住户,不适于经营餐饮行业。
保证金详细
到账截止时间
2022年01月11日 17:00
交纳方式
电汇、转账、现金
注意事项
保证金交纳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未按规定交纳,不具备竞买资格。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
宁夏银行光华支行
账号
保证金随机账号
保证事项及处置办法
一、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二、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三、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或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中心损失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违约标的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披露附件
照片
房屋2.jpg、房屋3.jpg、房屋4.jpg、房屋1.jpg
确认受让方方式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采取协议方式,以挂牌价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受让方
1.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标的一:2022年01月12日 09:00;
2.自由竞价时间:
标的一:2022年01月12日 09:00至09:10;
(自由竞价期间,意向受让方可多次报价)
3.延时竞价开始时间:
标的一:2022年01月12日 09:10;
(延时竞价周期为4分钟)
二、联系方式
转让方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995473677
交易中心联系人
田先生、朱女士
联系电话
0951-6891045,6891053
CA锁办理联系电话
4008-600271
三、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受让方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参与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受让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交易风险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受让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中关于保证金事项及处置办法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交易中心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受让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受让方终端软硬件与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中止、终结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7日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联系人:田先生
电话:13995473677 / 1399547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