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委托,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以挂牌方式组织“贵州省播州区铁厂镇半边街铝土矿探矿权”的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出让人: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二)出让探矿权名称:贵州省播州区铁厂镇半边街铝土矿探矿权
(三)区块面积:3.51km2(以坐标计算为准)。
(四)勘查矿种:铝土矿。
(五)出让期限:5年。
(六)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三、报名资料
提供《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各一份,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
四、竞买须知
(一)竞买意向人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办理 CA数字证书,证书办理所需相关资料和费用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关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通数字证书公告》,请务必认真阅读,带齐所需资料(持有CA证书的意向竞买人请忽略此步)。
(二)竞买意向人凭CA证书登陆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系统,按要求上传报名所需资料(上传文件为PDF格式)待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核。
(三)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买人即可凭CA数字证书登陆中心网站网上竞价系统并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时间内参与网上报价。
五、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
(一)出让公告: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01月10日。
(二)申请报名:2022年12月10日09:00至2022年01月10日16:00。
(三)挂牌: 2022年01月11日09:00起至2022年01月25日16: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及竞价
(一)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本宗探矿权挂牌起始价为155万元;竞买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方式。
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竞买,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截止后进入2分钟限时竞价询问期,若仍有意向竞买人继续报价,则进入3分钟限时竞价程序直至竞价结束。挂牌活动结束,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
七、成交确认及出让合同签订
竞买结束后,挂牌成交的,将在自然资源部、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与竞得人签订《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自《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与播州区人民政府签订《铝土矿资源深加工投资协议》,之后,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凭《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铝土矿资源深加工投资协议》、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提交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申请(详见附件3-2),签订《贵州省探矿权出让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办理勘查许可证登记事宜。
八、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竞得人办理勘查许可证需按法律法规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要求,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贵州省探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九、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工作要求,发挥战略性矿产资源在“工业强省”战略中的基础作用,推动遵义市生态循环铝基新材料产业提质增效,按照《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中关于矿产资源深加工和就地就近转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时需提交与播州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铝土矿资源深加工投资协议》。
(二)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探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区块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一旦提交《探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探矿权出让条件无异议。
(三)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勘查矿种均为铝土矿,探矿权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应对出让矿种及其共伴生矿种进行综合勘查评价。
(四)凡有意参加探矿权竞买的,可根据各拟设探矿权坐标范围自行赴野外踏勘。需要查阅相关地质资料的,可与省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局樊春辉联系,联系电话:0851-86821233。
(五)竞得人应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准备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获取勘查许可证)所需资料,资料清单可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查阅。
(六)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按《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具体事项在出让合同中约定。
(七)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重新组织出让。
十、重要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该探矿权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约1.12km²,竞得人的勘查活动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现状。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开采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部分,只能实施地下开采,且井口位置和工业广场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若探矿权范围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重叠,不得在建设项目范围内布置可能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的勘查工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竞得人领取了勘查许可证获得探矿权后,在勘查、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五)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探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勘查区块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六)矿产资源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2.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探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3.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4.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或不能转为采矿权的;
5.不可抗力的影响。
(七)由于诸多原因影响,出让的探矿权包中可能存在部分探矿权范围与我省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或建设项目存在重叠的情况,出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范围或终止该探矿权的出让,并据实调整所涉探矿权的成交价。
(八)竞买人应对出让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建设项目等情况认真了解和判断,谨慎投资。
十一、其它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竞买申请;
(三)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四)挂牌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五)如对本探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联系电话: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油气处),电话0851-86818705;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851-8597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