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所要求:
1、具备承办100人及以上的接待能力和床位100张及以上,能同时满足住宿、就餐的设施及服务需求的综合性宾馆;
2、投标人的经营场所必须位于寻乌县城城区范围;
3、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伙食费及其他费用,不得随市场价格波动而提高。伙食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确定并明细到单餐;
4、寻乌县城区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控制价格,综合性宾馆不得高于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确定;
5、对于国庆节、春节等法定假期或各类博览会、交易会、运动会以地区性节庆等大型活动造成的饭店客房临时性价格上涨,不另外确定采购价格,但参加有关活动的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且不由活动主办方支付住宿费用的,不享受协议价的优惠。
二、基本设施要求及标准:
1、饭店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方便定点场所、会议接待使用;
2、有空调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
3、设施设备养护良好,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
4、饭店的建筑、会议设施、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服务场所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5、前厅
(1)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前厅,有与饭店规模相适应的总服务台;
(2)总服务台应有中英文标志,24小时有工作人员提供接待、问询、结账和留言服务;
(3)提供一次性总账单结账服务(商品除外);
(4)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饭店价目表;
(5)接受客房预订、餐饮预订;
(6)有小件行李存放服务;
(7)设值班经理,24小时接待客人;
(8)设客人休息场所。
6、客房
(1)装修良好、美观,有软垫床、梳妆台或写字台、衣橱及衣架、座椅或简易沙发、床头柜、床头灯等配套家具。室内满铺地毯、木地板或其他较高档材料。有空调、彩电、闭路电视系统,有至少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
(2)有防盗装置和安全通道,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3)有卫生间,装有抽水马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浴缸或淋浴,配有浴帘或单独淋浴间。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有良好的照明,有良好的排风系统或排风器、电源插座。24小时供应冷、热水;
(4)有可直接拨通或通过总机拨通的国内和国际长途的电话,电话机旁备有使用说明;
(5)具备有线或无线上网设施,并免费提供使用;
(6)房间具备有效的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7)有与饭店相适应的文具用品。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等;
(8)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按客人需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
(9)床上用棉织品(床单、枕芯、枕套、棉被及被单等)
及卫生间棉织品(浴衣、浴巾、毛巾等)材质良好、柔软舒适;
(10)24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及免费提供茶叶;
(11)提供开夜床、叫醒、留言、洗衣、送餐等服务。
7、餐厅
(1)有餐厅,提供早、中、晚餐服务;
(2)总餐位数与客房接待能力相适应;
(3)有中餐厅;
(4)有适量的宴会单间或小宴会厅,能提供宴会服务、自助餐;
(5)餐具无破损,卫生、光洁。
8、厨房
(1)位置合理,墙面满铺瓷砖,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
(2)全部使用不锈钢工作台及优质的厨柜、厨具、用具,有洗刷、消毒设备;
(3)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冷菜间、面点间应独立分隔,冷菜间温度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内有空气消毒设施;
(4)粗加工间与其他操作间隔离,各操作间温度适宜;
(5)有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
(6)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7)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的门;
(8)采取有效的消杀蚊绳、蟑螂等虫害措施。
9、公共区域
(1)住宿、会议接待免收任何形式的停车费;
(2)住宿、会议接待期间,参会车辆的安全责任由饭店负责;
(3)有与饭店规模相适应的客用电梯;
(4)有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簿;
(5)有男女分设公共卫生间;
(6)走廊地面满铺地毯或其他较高档材料,墙面整洁、有装修,24小时光线充足,无障碍物;
(7)紧急出口标识清楚,位置合理。
10、其他服务
(1)代售邮票、代发信件,提供传真、复印等服务;
(2)有应急供电专用线和应急照明灯;
(3)有方便客人投诉的措施。
11、会议设施
(1)会议室须配备满足会议使用的音响设备和冷暖空调设备,有供租用的多媒体演示设备(电脑、实物投影仪、多媒体投影仪);
(2)能够根据会议需要设计、布置会议室;
(3)会议室设专职服务员,能提供做会标、代购会议用品等服务;
(4)能够提供纸、笔等基本的会议用文具;
(5)能够提供会议明细账单。
三、服务要求:
1、服务的基本原则
(1)对客人一视同仁,不分种族、民族、地区、贫富、亲疏,不以貌取人;
(2)对客人礼貌、热情、友好;
(3)对客人诚实、公平交易;
(4)尊重民族习俗、不损害民族尊严;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人合法权益。
2、服务的基本要求
(1)仪容仪表要求: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服务人员应佩戴工牌,符合上岗要求;服务人员应表情自然、和蔼、亲切,提倡微笑服务。
(2)举止姿态要求:举止要文明、姿态端正、主动服务、符合岗位规范。
(3)语言要求:语言要文明、礼貌、简明、清晰、提倡讲普通话。
(4)对客人提出的问题无法解决时,应予以耐心解释,不推诿和应付。
(5)服务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6)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具备适应本接待单位运行的、有效的整套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有检查、督导及处理措施。
(7)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受过正规培训合格,有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上岗证。身体健康,没有传染性疾病。
3、餐饮服务和质量要求
(1)确保饮食的原材料质量,其材料要求新鲜、卫生、不腐烂、不变质;
(2)菜的品种齐全;
(3)菜应具备多种风味。
4、其他要求
(1)具有针对各种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协调处理能力;
(2)安全保卫应有健全的组织,符合公安等有关部门规定。
(3)资格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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