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项目编号
N0125GQ210061
产权子类型
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8-03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8-3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期至2022年8月2日。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伊拉湖乡西约10Km处(S301省道67Km处北侧)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鹏
成立时间
2017/06/30
注册资本+币种
300000000.00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650422MA77HKX38Y
所属行业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经营范围
洁净环保科技项目投资;煤化工项目投资建设;煤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为新疆帆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51
2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
3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9
内部决议
股东会决议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168903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477.286009
177.349204
3299.936805
审计机构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2021/02/28
报表类型
月报
3309.95391
10.017105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12/31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048.278000
评估基准日
2020-12-31
评估机构
新疆天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净资产
3671.61
177.35
3494.26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9165010059916844X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内部决策形式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2、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3、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4、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5、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6、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7、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163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重大事 项披露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1、此次股权转让自审计和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日期间,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所有投入资金(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由受让方承担。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期间,标的公司所产生的收益由转让方享有,并于工商变更之日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期间,标的公司所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方认缴出资中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股权受让方承担。 3、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4、根据标的企业章程新疆能源集团持有的托克逊洁净环保81%的股权中,原持有的51%股权已于2021年6月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给新疆帆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履行工商登记变更。 5、以上及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元)
582780.0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标的交割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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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 北京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