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讷河市龙河镇饮用天然矿泉水
采矿权出让公告
齐自然资矿挂〔20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出让人(委托方):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571号)
交易平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
二、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讷河市龙河镇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
矿 种:矿泉水
地理位置:讷河市龙河镇东兴屯西1km处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5387527.00,42460085.00
2,5387539.00,42460142.00
3,5387487.00,42460150.00
4,5387477.00,42460094.00
面 积:0.003平方公里
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详见《黑龙江省讷河市龙河镇饮用天然矿泉水储量核实报告》。
开采标高:191米至186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该矿区以往有过开采活动,原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于1996年在此处颁发过采矿许可证(黑采证齐讷个字〔1996〕第001号),该采矿许可证已公告注销。
生产规模:0.5万立方米/年
拟出让年限:5年
出让起始价:15.05万元
竞买保证金:15.05万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相关规定计提(或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费用,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
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批复。
三、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买。
(二)具备采矿权申请条件或者受让条件,无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的法人;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信用黑龙江”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竞买人报名时需上传PDF格式的竞买申请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竞买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
挂牌。
(二)交易的时间、地点
公告时间:2021年9月26日8时30分至2021年10月28日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21年10月29日8时30分至2021年11月12日17时00分
请各竞买人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在规定的出价开始时间,按照交易规则出价参与交易。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有意参加挂牌竞买者,请按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服务指南”——“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进行操作,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2021年9月26日8时30分至2021年11月8日17时00分期间下载本项目的出让文件。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8时30分至2021年11月8日17时00分。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采取增价报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1万元,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电子竞价,通过电子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采矿权出让未设底价,按照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且最高报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三)挂牌出让成交的,应在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挂牌出让成交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竞买申请人可于2021年10月29日8时30分至2021年11月8日17时00分,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竞买申请,并在2021年11月8日17时00分前通过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竞买资格。
(二)获得竞买资格后,请于2021年11月8日17时0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纳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给定的账户,方可参与挂牌活动。
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服务指南”——“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
(三)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
八、风险提示
矿山投资属于高风险投资,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人应详知以下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发属高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地质、技术、环境、政策及外部实施条件变化等风险。出让方所提供的有关矿区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等情况仅供参考,出让方对此不作任何能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要自行考察和现场踏勘,详细了解矿山情况、地理环境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等因素。因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如环评审批等),致使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出让人不予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评估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二)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道路以及地面附着物等。目前,挂牌出让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内有厂房、生产线等地面附属物。为避免矿山开发建设引发当地土地、道路和矿山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人须在竞标前到矿区现场详细了解土地使用权、地面生产生活设施、电力设施等以及相邻权可能影响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生产经营的相关情况,提前与矿区所在地县乡(镇)政府、村集体组织、相关部门、土地使用权以及地面附属物等相关权利人对接,就矿山建设和资源开发中的土地使用、地面生产生活设施处置、道路交通、用水用电、荒山承包、矿区环境等涉及利益问题事项进行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协议后再做出是否参与竞买的决定。竞得人需自行协调解决矿山开发所涉及的土地、地面附着物、道路交通、用水用电、荒山承包、矿区环境等一切事宜,并承担可能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
(三)竞买人在竞得采矿权并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竞得人须按照相关部门规定自行办理林业、土地、水利、环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督、交通、税务等有关部门相关证照及所需的各项资料,其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报名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出让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并愿意受其约束;若提交申请前未实地考察和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需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一)确定竞得人后,应当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未能当场签订的,竞得人需在2021年11月19日前到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领取成交确认书。如逾期未领取成交确认书,则取消竞得入选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矿业权出让合同按照有关要求签订。
(二)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出让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变更公告为准,竞买人应随时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变更公告发布情况。
(三)本次矿业权出让结果将在本次出让活动结束后,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公示。
与本公告及与本矿业权挂牌交易相关的补充通知、公示等应公开信息同时在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发布。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规定办理。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王志强
联系电话:0452-2799627
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周楠
联系电话:0452-2736225
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6日
发布单位: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周楠
电话:13904527277 / 0452-2799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