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五章 合同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宁郭镇桥湾村乡村振兴道路基础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YQ2021019
项目名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宁郭镇桥湾村乡村振兴道路基础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
预算金额:520000元(大写:伍拾贰万)
项目内容:乡村振兴道路基础建设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30日历天,质量: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不予认可;
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5、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6、供应商开标时须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的(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连续六个月的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开标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开标时提供审计报告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1、获取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17日。
2、获取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地点:焦作市示范区总部新城4号楼5楼3室。
3、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9月17日15时00分;
2、地点:焦作市示范区总部新城4号楼5楼3室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9月17日15时00分;
2、地点:焦作市示范区总部新城4号楼5楼3室
六、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宁郭镇人民政府
地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703912401
2、代理机构:河南海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示范区总部新城4号楼5楼3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9903912220
七、监督单位: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宁郭镇人民政府 电话:15703910607
发布人:河南海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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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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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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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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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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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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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宁郭镇桥湾村乡村振兴道路基础建设项目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项目内容:乡村振兴道路基础建设等
4)工期:30日历天
5)质量:合格
6)采购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宁郭镇人民政府
7)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海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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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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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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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不予认可;
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5、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6、供应商开标时须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的(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连续六个月的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开标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开标时提供审计报告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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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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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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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报价和开评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名及开评标有关活动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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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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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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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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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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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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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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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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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范围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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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所报总价应包括其履行本项目合同(如果成交)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所投入的全部人工成本、安装、调试、材料、运输、机械、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项目前期设计费等全部费用;
无论报价和磋商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及磋商有关活动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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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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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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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60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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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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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招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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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万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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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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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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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提供相关文件或资料,本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的文件和资料也须一并提供。供应商还可根据自己的理解,提供其他必要的技术响应资料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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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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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封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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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明项目名称、本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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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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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份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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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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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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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装订和密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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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须胶装并密封提交,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供应商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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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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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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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如认为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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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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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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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7日15: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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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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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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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示范区总部新城4号楼5楼3室。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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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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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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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7日15: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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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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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程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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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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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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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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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的推荐意见,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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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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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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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单位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应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
2)本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开标、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的内容,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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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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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应持个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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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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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以中标价按规定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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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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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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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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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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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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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由中标人承担,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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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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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的所需证件的原件,须装入档案袋内,袋外贴上明细,写明内容、份数,开标程序结束后交验于现场工作人员,评标结束后退还给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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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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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递交文件的单位查询其项目经理在建情况。如查询到已结果公示的项目至本项目开标时仍在工期内,则视为项目经理有在建,将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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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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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所有提交的原件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须有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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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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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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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河南海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