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百色市田阳区头塘镇新山铝产业示范园8-3地块、12地块土地使用权分别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 21-434
挂牌起始日期
2021年9月6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1年10月8 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标的简介
一、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地理位置
面积
(㎡)
转让底价
(万元)
交易保证金
竞价阶梯
(万元/次)
备注
1
百色市田阳区头塘镇新山铝产业示范园8-3地块
百色市田阳区头塘镇新山铝产业示范园
21923.87
592.02
150.00
5.00
宗地尚未建设利用,东邻广西广银铝业有限公司的9地块;南邻广西广银铝业有限公司的8-2地块;西邻广西广银铝业有限公司的8-1地块;北临广西广银铝业有限公司的11地块。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该宗地容积率为0.6。
2
百色市田阳区头塘镇新山铝产业示范园12地块
74,069.88
1999.80
500.00
10.00
宗地尚未建设利用,东邻广西广盈铝业有限公司;南邻广西广银铝业有限公司10地块;西邻广西广银铝业有限公司13地块;北临广西广银铝业有限公司15地块。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该宗地容积率为0.6。
二、标的简介
1.转让标的为位于田阳县头塘镇新山铝产业示范园的两宗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分别为8-3地块和12地块。其中,8-3地块使用年限至2061年7月17日,12地块使用年限至2061年7月18日。
2.转让标的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3.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
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24,271,577.00
评估基准日
2021年7月1日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详见“标的清单”。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西广银铝业有限公司田阳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45102158861845XE 注册地:广西百色市田阳区头塘镇新山铝产业示范园
法定代表人:叶小明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关于处置广西广银铝业有限公司田阳新山铝产业示范园部分闲置土地的请示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3.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须续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续期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4.标的产权证件、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前往交易所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交割单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
2.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过户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广西广银铝业有限公司田阳分公司)
2.交易价款。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转让标的未能依据《出让合同》的约定投资开发、利用,且闲置已超两年,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支付土地闲置费以及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如项目成交后,转让标的出现上述处罚情形,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
展示地点:广西广银铝业有限公司田阳分公司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先生19977673856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0月8日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附件1)、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受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交易活动,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意向受让方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受让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详见标的清单
自由竞价时间
2021年9月6日10 :00 至2021年10月9日10 :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1.受让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
3.网络竞价须知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梁先生 : 0771-5585032、139788681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1-5309296
技术支持
报名咨询:覃经理 0771-57380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 他
监督电话:0771-2809318(自治区国资委) 0771-2810883(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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